南华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2008年招收第一批博士后人员通知
2007年经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我校设立了核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欢迎各位博士到我校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一、招收条件
凡近三年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的人员均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留学回国人员从优录用。
在职人员不得申请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所在单位同意脱产的在职人员可申请进站。
为鼓励人才交流,本校培养的博士毕业生,毕业后一般不得申请进入我校相同一级学科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申请材料
申请来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士,应向我校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提供如下材料:(表格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下载)
(一)博士后申请表。
(二)两位本学科领域专家的推荐信。
(三)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一式4份。
(四)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材料。
(五)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出具的博士培养类别证明材料。
(六)凡属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博士或与原单位有定向培养协议的在职博士,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书面函件,其中应注明对其出站后分配去向的意见。
申请人应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详见《南华大学博士后申请人提供材料一览表》(附件1)。
博管办接收申请材料截止时间是2008年4月25日。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丽萍、雷运喜
通讯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
单 位:南华大学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邮 编:421001
联系电话:07348281592、8281296 传真:07348281313
E-mail: uscbshgl@usc.edu.cn
南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一日
南华大学博士后申请人提供材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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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读 博 身 份 申 请 材 料 名 称 |
国 内 毕 业 博 士 |
国 外 留 学 博 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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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统招 统分 |
委托 在职 定向 |
现役 军人 |
公 派、自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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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博士后申请表 |
3份 |
3份 |
3份 |
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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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位审批意见表(含在博士后申请表中) |
3份 |
3份 |
3份 |
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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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及学位证明)及毕业证书复印件 |
2份 |
2份 |
2份 |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中文译件各2份(中文译件由大使馆盖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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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家推荐信(两位专家填写,含在博士后申请表中) |
各3份 |
各3份 |
各3份 |
原文和中文译件各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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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培养单位对其本人的全面鉴定意见 |
1份 |
1份 |
1份 |
自费留学回国后直接来申请博士后不需填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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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含在博士后申请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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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份(推荐意见栏指明申请人“何时何地或博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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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流动站审批意见表 |
1份 |
1份 |
1份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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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南华大学博士后协议书 |
3份 |
3份 |
3份 |
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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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身份证复印件 |
1份 |
1份 |
1份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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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原单位同意全脱产证明(限在职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 |
1份 |
1份 |
1份 |
1份(公派出国博士派出单位同意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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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婚育状况证明(见注4) |
1份 |
1份 |
1份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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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住房状况证明(见注5) |
1份 |
1份 |
1份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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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结婚证复印件(限已婚者)、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各1份(限有子女者) |
1份 |
1份 |
1份 |
1份 |
注:1、单位审批意见表中第一、二项由各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负责人填写,第三项由学校主管负责人填写。
2、 协议书交1份到校博管办,甲、乙方各保留1份。
3、 申请表第二页第五项“户口所在城市派出所”一栏处必须注明“户口所在城市及其所在派出所的名称”;第二页第六项“学习或工作城市”应填写“配偶户口所在地”。
4、 有原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由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统招统分的应届毕业生由研究生院或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具。
5、 若申请人本人曾经在衡阳市工作或申请人配偶在衡阳市工作,请分别开具本单位关于其住房状况的证明。
6、 一期出站博士后人员,申请进行二站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必须提供一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7、 辞职人员必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